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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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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一个,这些理由不足以让天下人牢牢记住复语欢三字。复语欢所做的事,那叫雷公动怒,不同凡响,掰掰手指头数一数,总共有三件。

头一件,喜欢丑人。越是丑得惊天动地无懈可击,他越是喜欢。复家丫鬟星月,生平最大的爱好,便是捡破烂回家,尤其好捡弃童与乞丐。

语欢七岁的时候,星月捡了一个五六岁的男孩,此孩童脸上有一块烫伤,丑得让人无法逼视,可复语欢偏偏喜欢他得紧,一天挂他身上当秤砣不说,还扬言要娶他当媳妇儿。这话惊动了复正茂和复夫人,连忙把那孩童藏起来不让他见。可语欢一没见着他,便哭着寻死觅活,砸了大堆前朝古董,剪了大批丹东丝绸,直到爹娘受不住,将孩童让出方罢休。

说到那个丑陋的男孩,虽貌有缺陷,被人歧视,却毫不自卑,一笑起来,脸上便有两个酒窝。人人都说,倘或他未被烫伤,定会讨人喜欢。不过,那只是假设。

顺带一提,那孩子的名字是语欢起的,叫鸣见。

第二件,好色。这是复语欢成名的最大原由。十四岁开始纳妾,不出五年,便纳了十三个,他的媳妇,比他嫂子弟妹姨娘加起来还多。虽说语欢喜欢丑人,可十三妾里,绝大多数还是美人。于是乎,有人猜测复语欢不是喜欢丑人,而是喜欢极端的东西。或极丑,或极美。而且他的品位十分独特,十三妾里,竟无一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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