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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嗑瓜子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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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隆武朝还对民法、商法进行了深刻的改革。

民法方面,隆武新政史无前例地对国家与百姓彼此之间的责任与义务作出了比较明确的划分,将国家大义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明确地规定,国家权益不可侵犯,出卖国家权益,像中行说那样拿自己同胞的人头博取异族欢心的举动是叛国,不可饶恕。平民对国家的义务主要体现在纳税和服兵役两个方面,国家则有义务为平民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以及教育、就业机会,维护百姓的权益。义务与权益是对应的,一旦一方没能尽到义务,另一方也就没有必要尽自己的义务了。这条一出,举国瞠目结舌,这等于将国家和百姓放到一个平等的位置了,自古以来,还从来没有谁作出过这样的尝试!

新政规定:从今以后取消一切形式的徭役,如果有兴修道路、水利、桥梁等工程必须动员大量民夫的话,官府必须向民夫提供充足的食物和较高的工钱,否则就是违法。所有大工程就近雇用民夫,雇用外地民夫必须是对方自愿,否则也是违法。这条一出,差不多可以说“天怒人怨”来形容了。不能随意征发民夫服徭役了,那些官老爷吃啥?这不是把他们往死里逼嘛!

对于商人的地位,新政也作了重新定义,废除自太祖以来一切带有岐视商人色彩的政策,士农工商,一律平等。商人也有权力参政————公民代表大会里绝对少不了商人的身影,从今以后他们用不着再费尽心思去赞助读书人培养自己的代言人了,自己就可以在官府里发出自己的声音。但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在史无前例地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商人的义务也加重了。首先,交税变成了一种义务,越是暴利的行业,税就越重,赚得越多交得越多,不交税者罚到倾家荡产,买通税务人员逃税者罪加一等,还想像以前那样以逃税为营,那是做梦。其次,田地收归国有,禁止买卖,私自买卖田产者,一律进监狱捡肥皂!这意味着商人赚了钱就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大肆购买田产了,否则会出人命的。最最要命的一条是,食盐、钢铁、粮食这三项被列为战略物资,由国家专营,以行政手段将这三项战略物资的价格强行维持在一个比较低廉的价位,商人不得插手,擅自经营盐铁粮食者,重罪!当然,老百姓彼自之间买卖一千几百斤粮食换点钱是没问题的,但商人敢一口气买卖几万十几万石粮食,那就是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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